【食物中毒】疑燒烤堂進食河豚魚乾後中毒 涉事餐廳引用「顧客」留言澄清事件
發布時間: 2022/09/13 09:27
最後更新: 2022/09/13 18:36
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早前調查一宗懷疑與進食河豚有關的中毒個案,一名男子日前在尖沙咀「燒烤堂」進食河豚魚乾後,出現嘴邊及四肢麻痺和刺痛、心悸和虛弱,之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,現時情況穩定,毋須入院。
「燒烤堂」在社交平台貼文中,引用聲稱是涉事食物中毒的男子的留言解釋事件,指上新聞感到驚訝及抱歉,指當時身體不適時已求醫,但醫生未能確實是否與進食雞泡魚乾引致中毒,希望未來可以繼續在餐廳吃雞泡魚乾。
燒烤堂亦表示,感恩事件的客人能出來澄清事件,因各傳媒報道雞泡魚乾懷疑令客人中毒事件,令生意名譽受損。
我入行嘅時候已經有呢一種產品,前輩都叫佢做雞泡魚乾,但行家都知佢唔係真雞泡魚,係一種雜魚肉合成曬乾的產品或者有一些是用馬面魚製成。食環署醫生九萬幾個人落嚟調查過(雖然為我哋帶來損失,但呢一個體驗到香港的食品安全制度相對較健全)所以請客人放心食用,我哋都會改名為味醂魚乾。
對於餐廳「自爆」提供的雞泡魚乾實為雜魚肉合成或馬面魚製成的魚乾,是否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海關表示暫未接獲相關舉報,但會作出了解,如發現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的情况,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。海關在處理懷疑涉及違反《條例》的個案時,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,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《條例》,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,不能一概而論。
根據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;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。違反《條例》屬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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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